近年来,菏泽市财政局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努力消除政府采购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政府采购环境,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全面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将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提高至10%-20%,从而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力。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40%以上提高至45%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资金,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5%。积极推行“财政+银行+担保+信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贷”来“真金白银”,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
二是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常态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坚决纠正不合理限制。加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认真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壁垒门槛和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三是保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持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规定所有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实施采购项目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所有依法应当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在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发布,推动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流程、全链条公开,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透明。(魏波 李亚蕊)